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惠州市戶口遷入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正式印發實施。此次修訂緊扣國家、省、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部署,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推動人力資源市場一體化,通過調整優化三條政策條款,進一步破除戶籍遷移壁壘,提升便民服務質效,為惠州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提供堅強保障。
新增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此次修訂的核心突破,是新增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條款,落實“在除廣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開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探索居住證互通互認制度,加快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的改革要求。
修訂后的規定第三條明確:持有我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無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但申請時在我市參保且在我市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八市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申請落戶惠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落戶。
與之對應,第十六條第六款對“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認定標準同步調整:申請人持有我市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八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申請時在上述八市辦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受理單位通過系統核實),各城市之間的居住登記時間可以累計互認。
這一調整直接回應了灣區跨城就業群體的落戶訴求,此前單一城市的居住時長限制被打破,人才流動的戶籍門檻進一步降低,有助于推動公共服務同城化,縮小灣區城市群差距。
購房落戶無需等待不動產權屬證書
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購房落戶辦理問題,新政對“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認定作出優化,進一步釋放便民紅利。
修訂前,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認定須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為依據;修訂后,第十六條第一款調整為“本規定涉及的‘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是指本市內屬申請人本人、配偶、子女名下,房產用途記載為‘住宅’的房屋”,刪除了“不動產權屬證書”相關表述。這意味著群眾辦理購房落戶時,可通過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商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的借款憑證(一次性付款無需提供)辦理戶口遷入,不再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辦結為前置條件。該調整既便利群眾辦理戶口遷入業務,也進一步釋放我市房地產市場活力,滿足購房群眾在中小學入學前盡快落戶、獲取學位的實際需求。
投靠入戶門檻降低
此前直系親屬投靠入戶要求本市戶籍一方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不少無房戶籍居民、集體戶人員面臨家屬投靠難的問題。此次修訂徹底放寬該限制,更好滿足群眾家庭團聚需求。
修訂后的第七條明確: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戶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原條款中“在本市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字樣被刪除,無論惠州戶籍人員是否擁有房產,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更好地解決我市無房產戶籍居民,其異地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來惠團聚的需求。
熱點答疑
問:哪些城市的居住登記時間可以在惠州累計互認?
答:我市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八市的居住登記時間可以累計互認。
問:“連續居住半年以上”需要自己提交證明材料嗎?
答:不需要。相關認定依據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居住登記系統記錄,由受理單位通過系統核實。
問:還沒拿到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辦理購房落戶嗎?
答:可以。新政不再要求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書,申請人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配合商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借款憑證(一次性付款無需提供)辦理。
問:本人是惠州集體戶口,名下沒有房產,配偶和子女可以投靠落戶嗎?
答:可以。本次修訂取消了直系親屬投靠的房產限制,只要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此次戶籍政策修訂,聚焦市外遷入占比最高的“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和“投靠直系親屬入戶”兩類核心業務精準優化,將助力加快我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提高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完善人口服務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要素協同配置效率,為惠州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人口動能。市民如需了解更多辦理細節,可向屬地公安戶政部門咨詢。
本組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孫景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