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容易被貼上“擾民”標簽,當一支廣場舞隊伍下定決心撕去“擾民”標簽,跳舞健身與文明修養就能雙向奔赴。
筆者所在小區有很多人經常跳舞健身。剛開始,一支支跳舞隊把跳舞地點定在小區噴泉邊、籃球場、大堂內等地方,巨大噪聲讓附近住戶苦不堪言。在經過大家的投訴和溝通后,跳舞隊把跳舞地點改到了小區外邊的空地,舞曲音量也調小了,如此跳舞隊可以盡情地跳,住戶也免受噪聲之苦。
我舉這個例子的意思是,文明跳舞,皆大歡喜。避免噪聲擾民并不難,換個遠離居民區的地方,調小音量即可。如果實在找不到“偏僻”的地方跳舞,那么調小音響的聲音、戴耳機跳也行。跳個舞,何必在居民區搞“聲浪刺激”呢?
對于跳廣場舞造成的噪聲擾民,國家已經畫下了紅線。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廣場舞噪聲,法典亮出“牙齒”:在公共場所健身未遵守音量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個人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這一規定,為長期困擾社區的“大喇叭”式健身劃定了法律紅線。
值得一提的是,法典突破性地將噪聲污染認定從“唯數值論”轉向“實質損害導向”,意味著即便噪聲分貝未超標,只要干擾到他人正常生活,就可能構成違法。從“倡導”到“罰款”,法律釋放的信號清晰而明確:公共空間的安寧權益不容“大喇叭”肆意侵占。
希望廣大跳舞愛好者文明守法,讓健身的活力與社區的安寧和諧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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