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白馬窯遺址。惠州東江圖片社供圖
9月7日,《惠州市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作為惠州首部專門針對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的政府規章,《辦法》是對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具體貫徹落實,填補了惠州市海絲文化遺產專項法治保障的空白。從此,白馬窯址等珍貴海絲遺存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有了更系統、更堅實的法治支撐。
立足國家戰略,回應申遺需求
《辦法》共二十三條,涵蓋總則、保護管理、活化利用、附則四大板塊。其出臺并非偶然,而是惠州深度參與海上絲綢之路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的關鍵一步,背后有著深刻的戰略考量。
從國家層面看,海上絲綢之路聯合申遺是國家在“十四五”期間“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領域的重點工作。2024年12月,“海上絲綢之路廣東段”已被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惠州作為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城市,白馬窯址等遺產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文化支撐。從申遺要求看,海絲保護和聯合申遺城市聯盟及《海上絲綢之路保護和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明確要求各成員城市“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辦法》的出臺正是對這一要求的積極回應。從現實保護看,部分海絲遺產面臨自然侵蝕、開發壓力等問題,亟需通過專項立法整合保護資源、明確各方職責。
惠州市海絲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擁有明代白馬窯址群、大星山炮臺舊址、針頭巖等一批珍貴文化遺產,是惠州歷史文化的核心載體。2021年惠州加入海絲申遺城市聯盟以來,各方協同推進,惠州已成為南海片區海絲申遺的核心城市之一。此次《辦法》的出臺,正是惠州以法治賦能海絲遺產保護傳承的關鍵舉措。
創新保護理念,拓展保護邊界
在保護對象的界定上,《辦法》實現了重要突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相關規定,《辦法》將海絲文化遺產定義為“歷史上惠州與海上絲綢之路相關的,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的物質遺存”。這一界定突破了以往將海絲文化遺產僅僅界定為“(高等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局限性,將保護對象擴展至低等級不可移動文物(如針頭巖)、可移動文物,并明確延伸至關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統的“三大價值”之外,《辦法》特別增加了“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這一探索得到了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多位專家的認可。
在保護原則上,《辦法》確立了“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保護原則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海絲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海絲文化遺產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做好轄區內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也可依法組織制定村規民約、參與保護管理。
分級分類保護,構建制度體系
在制度設計上,《辦法》建立了海絲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制度。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認定標準并組織編制保護名錄,經專家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后,由市政府核定公布。名錄包括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海絲文化遺產、核定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海絲文化遺產,以及其他與海上絲綢之路相關的各級各類物質遺存。與海絲文化遺產關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可以列入名錄進行保護。這一名錄制度通過動態調整機制,為未來增加海絲文化遺產點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保護措施上,《辦法》實行分級分類保護。對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不可移動文物,劃定遺產核心區和緩沖區;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具體保護措施。《辦法》還明確了保護管理責任人的確定方式和具體職責,包括日常監測維護、修繕管理、安全防范、險情報告等。
《辦法》同時注重公眾參與和社會共治。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義務,鼓勵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通過資助、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保護工作。支持公益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文明引導、游覽講解、知識普及等活動。在保護優先前提下,《辦法》提出多項促進海絲文化遺產傳承利用的措施:鼓勵設立專題博物館、陳列館等文化場館;支持學校開展相關教育或研學活動;推動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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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蘊含特殊紀念意義
《辦法》選擇9月7日作為施行日期,具有雙重考量。
一方面,這是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倡議的實踐舉措。2013年9月7日,首次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重大倡議。隨后,同年10月提出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兩者共同構成了“一帶一路”重大倡議。將施行日期確定為2026年9月7日,既是對“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十三周年的紀念,也體現了惠州深度融入和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政治擔當。
另一方面,這一日期也便于對接國家文物局、“海絲辦”(廣州)的工作節奏。廣州市作為海上絲綢之路保護和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城市聯盟牽頭城市,統籌推進相關工作。該施行日期與聯盟重要工作節點相銜接,有利于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探索打造文物考古類遺址公園場所
隨著《辦法》的出臺,惠州市已著手推進一系列配套工作。
在保護名錄編制方面,將盡快制定惠州市海絲文化遺產認定標準,組織編制保護名錄,完善史跡點名錄。結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加強東江流域海絲元素探索研究,系統梳理古碼頭、古窯址等遺存。在專家咨詢方面,將建立海絲文化遺產專家咨詢制度,從文物、考古、規劃、建筑、歷史、文化、法律等領域遴選專家學者。在普法宣傳方面,將面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人員、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施工單位等群體開展培訓和普法宣傳。
在部門聯動方面,將與宣傳、發改、公安、自然資源、住建、城鄉管理等部門建立完善海絲申遺工作協作機制。壓實屬地主體責任,依法加快推進白馬窯址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完善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做好白馬窯等申報第九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準備工作。
在活化利用方面,將結合三官坑窯址現有保護設施提升及周邊環境整治,探索打造可觀、可感、可游的文物考古類遺址公園場所。惠東縣已組織編制《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白馬窯址保護規劃》,并通過專家評審,正在進一步優化完善。同時,將推動市、縣同步開展海絲專題展、文化遺產游徑、文創開發、商標保護等多路徑活化利用。
本組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