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惠州市政府官網獲悉,《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辦法》推出多項務實精準的扶持舉措: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參與年度綜合評價,獲評優秀、良好等次,可分別獲得60萬元、40萬元補助資金;已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在申報、承接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時可獲得支持。
構建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培育管理體系
《辦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區別于傳統研究所和高校,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成果轉化且主要面向市場的獨立法人機構。
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經過十余年培育發展,已成為全市科技創新、產業技術攻關、成果落地轉化的重要平臺支撐。目前,全市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保有量共計33家。
隨著科技創新形勢持續迭代,國家、省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管理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市科技局立足惠州科技創新發展實際,對《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評估后,結合惠州產業發展、平臺建設實際需求,修訂完善并形成《辦法》。
記者梳理發現,《辦法》共二十七條,由總則、建設和培育、市級資格申報和認定、考核驗收和綜合評價、常態化服務和監管、附則六個章節組成,構建起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培育管理體系。
其中,“建設和培育”章節闡述了新型研發機構的引進、建設和培育相關內容。對市政府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市政府將根據高校院所導入惠州科研成果和派出團隊具體情況,給予財政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在“考核驗收和綜合評價”章節,分別闡述了對市政府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期內的年度考核和終期驗收內容;對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年度綜合評價和獎補內容,以及取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情形。
《辦法》正式施行后,市科技局每年組織對全市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常態化的綜合評價,包括開展自評、縣(區)初審、專家評審、決策公示、發出通知5個環節。
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為合格及以上的繼續保留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如果相關機構出現年度評價為不合格且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后仍不合格,不參加年度綜合評價,機構法人資格被依法終止。在綜合評價工作完成后,將取消其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因科研探索未能達到科研計劃目標、成果轉化未實現預期,或因市場波動導致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損失,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決策實施程序合規、未謀取不正當利益,且未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按照規定程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
此外,對科技創新探索過程中產生的非違紀違規失誤,堅持盡職免責、容錯糾錯原則,不影響新型研發機構后續依法依規享受各類政策支持。
優化機構分類管理模式,新增前置培育舉措
記者發現,《辦法》聚焦賦能創新主體、激發機構活力,推出了多項務實精準的扶持舉措。其中設置了分級獎補激勵措施。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參與年度綜合評價,獲評優秀、良好等次,可分別獲得60萬元、40萬元補助資金,激勵機構提質增效。
同時,重點支持科研項目。已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在申報、承接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時可獲得支持,助力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在保障高端人才權益方面,新型研發機構通過雙聘、柔性引進的高端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服務。
相較于《原辦法》,本次修訂立足惠州創新發展特色,聚焦提質、培優、規范、賦能,優化完善制度體系,不少內容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構建本土化分類管理體系、建立梯度化培育成長機制、優化常態化精準扶持政策三個方面。
其中,結合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現狀與資源引進需求,優化了機構分類管理模式,明確市政府共建類、縣(區)政府共建類、企業共建類三類建設模式,實行分類指導、分類培育、分類監管,精準適配不同類型機構發展特點,提升管理水平。
在建立梯度化培育成長機制方面,新增了前置培育舉措,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種子培育庫,對暫未達到市級認定標準的創新主體開展常態化指導培育,構建“培育-提質-認定”的培育建設體系。
同時,進一步加大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年度綜合評價獎補力度,強化正向激勵作用,明確將協議期滿未續約的市政府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納入常態化管理,實現全流程管理。
惠州日報記者劉豪偉